近日,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發(fā)布了關于摩托車乘員頭盔CCC認證細則修訂及GB811-2022換版的通知,詳情如下:
GB 811-202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已經發(fā)布,并將于2023年7月1日,替代GB 811-2010(以下簡稱舊版標準)。
為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摩托車乘員頭盔》(CNCA-C11-15:2017)的有效實施,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lián)[2005]18號)和《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認監(jiān)委2012年第4號)的有關規(guī)定,并根據TC12技術專家組形成的技術決議(見附件),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英文縮寫CQC)修訂了CQC-C1115-2017《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摩托車乘員頭盔》。
認證細則修訂內容說明及執(zhí)行新版標準的要求如下:
一、2023年5月12日GB811-2022實施細則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1) 調整A類企業(yè)劃分條件;;
2) 0.3.2增加“如企業(yè)實驗室通過GB/T 27025(ISO/IEC 17025)評審且取得證書的,認可證書范圍內資質?!睏l件;
3) 依據標準采用GB 811-2022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4) 調整認證單元劃分要求,增加了不同類型頭盔的注釋;
5) 調整《摩托車乘員頭盔試驗方案》;
6) 增加6.1.3條內容,型式試驗項目的視同要求及OEM、ODM產品的試驗要求,增加采信零部件自愿認證結果的要求;
7) 調整6.1.4條內容表達方式,與其他條款表達一致,依據《實施規(guī)則》….;
8) 增加已終止認證單元的收費要求,“但應按本細則第10條的收費要求支付已發(fā)生費用?!?;
9) 明確6.3認證時限要求;
10) 調整C類工廠監(jiān)督頻次為1年2次;
11) 增加獲證后首次跟蹤檢查及正常年度檢查的說明
12) 增加7.1.2內容,企業(yè)應具備必要的出廠檢驗能力;
13) 明確獲證后監(jiān)督檢查時間的具體要求;
14) 調整CCC標志樣式,去掉字母S;
15) 增加“委托人、生產者(制造商)、生產企業(yè)之間簽訂的有關協(xié)議或合同(ODM/OEM協(xié)議、委托加工協(xié)議等)”,刪除附件1認證委托資料清單中2.2、生產企業(yè)和生產情況簡介(所認證委托的產品年生產能力及生產歷史等)、2.3摩托車乘員頭盔型號/規(guī)格的編制說明;
16) 修改9.2條產品可追溯信息的標識要求;
17) 增加新版產品描述。
2023年5月30日第二次修訂內容如下:
18) 單元劃分文字調整,注釋文字調整并增加圖例示意
19)5.1條增加不予受理的情形描述
20)增加資料附件要求: 關于緩沖層和舒適襯墊使用無毒、無害材料的自我聲明或提供該材料相關項目的檢驗檢測報告或產品質保單等證明性材料;
21)調整附件1附錄,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描述內容
22)調整附件摩托車乘員頭盔試驗方案試驗項目名稱,差異試驗的的判定條件
二、 GB811-2022新版標準實施方案:
1)、 自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請認證摩托車乘員頭盔應按照GB 811-2022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自2023年5月20日起新申請認證摩托車乘員頭盔可按照GB 811-2022進行型式試驗。
2)、 對于已經獲得舊版標準強制性認證證書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標準實施后的第一次跟蹤檢查結束前,向CQC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對于已按照GB 811-2010獲證的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需進行差異試驗。GB 811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CQC將予以暫停,截止2024年4月1日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將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3)、 CQC產品認證三部于2022年5月20日起開始使用新版細則受理摩托車產品認證申請,認證委托人可以通過CQC網站提交認證申請。
3、各相關合作實驗室應盡快向CQC報備所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