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19年第44號文《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要求的公告》,現(xiàn)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1、 自本日起,不再對如下產品頒發(fā)CCC認證證書:
(1) 音視頻設備(08類):各種廣播波段的調諧接收機、收音機(0804)、監(jiān)視器(0809);
(2) 電信終端設備(16類): 固定電話終端及電話機附加裝置(1603)、集團電話(1605)。
注銷已出具的以上相關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根據(jù)企業(yè)意愿轉為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對于正在測試中的產品申請,請實驗室和企業(yè)確認是否愿意轉為自愿性產品認證或申請終止認證;
2、自本日起,對于以下相關產品:
(1)信息技術設備(09類)、音視頻設備(08類):標稱額定電壓小于等于5VDC,標稱額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設備(III類設備);
(2)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07類):電動機-壓縮機。
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可自愿選擇可自愿選擇第三方認證方式或者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建議企業(yè)優(yōu)先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不再發(fā)放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yè)應按照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要求完成轉換,并及時辦理相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銷手續(xù);
2020年11月1日,注銷所有適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根據(jù)企業(yè)意愿轉為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3、從本日起,不再將YD/T993《電信終端設備防雷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作為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jù)標準。
(1)從本日起,實驗室上傳的所有報告,包括所有新申請和變更申請報告(也包括不涉及證書信息變更的變更信息),將不再體現(xiàn)YD/T993,費用清單中也不再體現(xiàn)此費用;
(2)對于各類派生申請,可以獨立出具派生證書報告,不強制要求主證書報告先去掉YD/T993。